三是足够的延展性。我认为数据具有时间、空间两个维度足够的延展性才具备统计学的意义。并且必要的数据长度和密度,一般与数据主体的延展性正相关。 二、数据孤岛数据孤岛的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我把数据孤岛分成两类:一类是制度性的数据孤岛;一类是技术性的数据孤岛。 首先讨论一下制度性的数据孤岛,我们国家长期实行的是以表格为中心的统计体系,这是导致制度性数据孤岛的一个根源。大多数小微企业的商业行为记录湮没在市场的海洋里,没有信用标记,无法积累信用,也就不能产生信用的正价值。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这是与生俱来的缺陷;对于市场经济社会来说,这是经济制度的缺陷 二是技术性的数据孤岛。现在随着互联网经济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信息被踏入各种各样的数据库,这一方面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是另外一方面也产生了数据孤岛的问题。万物互联意味着数据的集合,但集合并不能够自动解决数据孤岛的问题,甚至还会形成数据垄断。站在国家的立场,这种数据垄断有可能妨碍公共数据发挥应有的社会价值,也有可能因商业利益或安全疏漏发生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三、数据分类我们可以把数据区分成三类,一是具有所有权属性的著作数据,二是具有社会属性的公共数据,三是具有隐私属性的个人数据。 1.关于著作数据的界定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作品的数字化表达和记载,属于著作数据,必须按照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2.关于公共数据的界定 由政府行政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具有公共属性的机构所收集和存储的各类数据,经过脱敏处理消除个人和企业的标记之后,应属于公共数据。 3.关于个人数据的界定 个人数据是能够反映个人的隐私信息。我国的《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个人数据保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一些具体的法律规范有待进一步明确。 四、个人隐私数据保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