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项目关停政策导致相关方的商业合作难以为继,损失不可避免。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项目关停引起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有关合同解除的后果,《民法典》与原《合同法》的规定实质相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如当事方对最终损失的形成都存在过错的,在合同被解除时,法院一般会按照当事方各自的过错程度要求相关方共同分担损失。 如在高尔夫案中,法院认为各方对于改建、扩建后的高尔夫球场被清理、整顿的后果应当有所预见,但仍违规建设、冒险投资,对最终损失的造成均有过错,应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就挖矿业务相关的合同而言(尤其是矿场合作、矿机托管等合同),笔者理解,在地方政策此前已经三令五申的情况下,相关当事方对与挖矿行为有关的政策风险和后果是能够预见的,但仍冒险参与挖矿投资经营活动,对矿场关停产生的损失均存在过错,因此相关各方可能均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对应的损失。 4. 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小结 综合以上规定和分析,笔者理解,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关停潮中的合同纠纷处理原则可简要小结如下:(a)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虚拟货币挖矿行业的从业者近年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而签署的相关合同一般不会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b)由于限制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风向和地方政策早而有之,各地近期出台的勒令挖矿项目清理关停的收紧政策不属于合同缔约方无法预知的风险,该等政策不构成不可抗力,也不属于情势变更,相关方难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是,由于挖矿项目被关停导致相关合同在事实上履行不能,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关当事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以及(c)鉴于近年来参与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合同缔约方多对矿场关停的政策风险和后果有所预见但仍冒险投资,对损失的产生均存在过错,因此可能需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共同分担矿场关停导致的损失。 需注意的是,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并不完全一致,并且具体案例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以上分析仅供一般性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