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自今年5月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针对比特币挖矿实施了全面严格管控,国内比特币产业进入了“清理关停”的寒冬。 5月21日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时提及,要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5月25日 内蒙古发改委公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6月9日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立即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要求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立即责令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于该日14点之前全部停产整顿。 6月9日 青海省工信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还要求坚决查处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立项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制止向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提供场地、电力支持。 6月18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的文件显示,对于虚拟货币“挖矿”,在川相关电力企业需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 国内比特币产业的迅速冰封,导致大量矿机闲置。据媒体估算,目前中国处于闲置状态的比特币矿机超过200万台甚至更多。出海成为挖矿大厂的主要选择,短期内旧矿机的出口需求激增。 矿机出口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1. 判断是否存在出口禁限规定是前提 根据《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对于出口的货物、技术及服务制定有禁止出口或者限制出口的相关要求。具体到作为比特币挖矿机的特种计算机及其相关组件而言,出口企业应当事先从“实物”及“所含数据”两个维度,根据现有《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等所需适用的出口管控目录及清单,谨慎判断拟出口矿机及其组件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出口或者需要事先办理相关出口许可手续。同时,因为拟出口矿机大多为旧设备,因此在出口前还需要对其内部存储的相关信息等,从数据安全角度依法进行评估、检查和作出必要的处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