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对虚拟货币“挖矿”问题,不能只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才引起重视,而必须时刻不放松,坚决禁止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打击各种违法“挖矿”行为。在这里,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修正和完善禁止虚拟货币“挖矿”的相关法律,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上升到刑事程度,凡是不按要求停止“挖矿”的,或以各种手段入侵机关、学校、企业IP地址的,一经发现,立即追究刑事责任,让“挖矿”者不敢为所欲为、不敢冒险“挖矿”。 虚拟货币“挖矿”,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毒瘤”必须果断摘除,而且要下决心、下狠心摘除。否则,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安全隐患,会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都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