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我的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比特币 > 挖矿工具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

时间:2022-02-25 21:2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数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该院认为涉案合同无效并判决驳回了委托方的收益请求。 在9月24日生效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数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该院认为涉案合同无效并判决驳回了委托方的收益请求。

在9月24日生效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挖矿定性为行政违法行为以来,飒姐团队始终在关注该部门规章的生效对民事及刑事领域的定性会产生的影响,作为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本案对我们进一步理解通知的含义具有深刻意义。

为此,飒姐团队将在本文解读法院观点,以供各位读者参考。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法院观点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判决挖矿合同无效?

在通知出台时,飒姐团队便已提出过这个法律适用的判断:通知的效力级别为部门规章,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认定挖矿相关合同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