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极大,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经济发展秩序。
综上,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业竞业禁止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合同,故一审驳回深圳科技公司的诉请。
小心“踩坑”
投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危害,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曾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提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会带来不利影响,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等。
而关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交易风险,有关部门也早已“三令五申”。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提醒相关投资交易风险。
法官提醒,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已被认定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投机风险大,广大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抵制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诱惑,不参与有关虚拟货币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亦要远离类似本案的商业活动,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