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迈阿密 2021 这样的会议称加密货币不需要法律规则约束不足为奇,但从两位公认的美国法律专家和前监管者的笔下看到这个论点则引起热议。 在 2021 年 6 月 6 日发表的评论文章中,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杰伊克莱顿和前财政部国际事务副部长布伦特麦金托什认为,当前美国政府认为美国法律体系不适合监管加密货币的立场,而且存在根本性缺陷。 加密货币不需要新规则 克莱顿和麦金托什试图反驳现任美国财政部长(以及著名的比特币怀疑论者)珍妮特耶伦的论点,耶伦断言美国的框架无法“胜任”监管加密货币的任务。他们还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现任主席加里·根斯勒 (Gary Gensler) 的想法是错误的,他说加密货币市场没有防止欺诈或操纵的保护措施。 对于监管专家来说,这完全是将正确的解释,关乎应用于法律和另一种法律类比的问题。 克莱顿和 麦金托什声称,美国法律框架已经具备涵盖加密货币相关活动的所有必要要素,并且没有必要重新发明新制度和过度监管规则,他们认为这会阻碍创新: 现有的监管框架提供了解决新技术的许多风险的工具,而不会扼杀它们的承诺。如果应用这些框架揭示了过时的要求,例如强制要求使用纸质记录或其他过时的技术,包括记录抵押贷款和担保权益等政府职能,那么监管机构应该去除。如果国家和国际当局的协调分析揭示了监管差距,则应予以填补。但我们不应该首先假设需要重塑监管制度。 他们以 ICO 的案例和 2017 年这些提案的繁荣为例,认为与其制定一套法律来规范这一活动或试图实施新的游戏规则,不如将现有规则应用于已在美国法律体系中证明实力的证券发行。 监管者应该如何作为? 根据他们的说法,最合适的方法为 3 个基本支柱: 1.监管者应着眼于划定其权限的界限,以避免意见冲突或法律漏洞,实现有利于整个行业和加密社区的效率和法律清晰度。 2.对该国运营的代币或加密货币业务有明确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并刺激新业务。 3.拜登政府应决定对 CBDC 和稳定币采取的措施。如果这些替代方案被证明在转移价值和支付方面更有效,那么应该明确关注在哪里实施,要么推出数字美元,要么推动稳定币等数字支付方式。 注:原文来源于cryptopotato,由Linda编译,英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