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中立的法律下,Ethsign 几乎都能满足标准或普通电子签名的一般性要求。 撰文:周玥、闫欣,分别为 EthSign 法律研究员和项目负责人 电子签名在各国的合法性随着商业世界愈发广泛地接受电子签名并拥抱其便利性和灵活性,电子签名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和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成为了一个关键性问题。 广义上讲,各国的电子签名法可以分为两类:技术中立型 (technology-neutral) 和分层模型(tiered-model)。 技术中立的法律也被称为最低限度法律,这些法律倾向于采用电子签名的宽泛定义,对于电子签名必须满足的具体技术(例如基于公钥基础设施(PKI)的数字证书、加密协议等安全技术)不作特殊要求。 采用技术中立型电子签名法的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加拿大、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除本文稍后将讨论的某些例外情况外,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中,电子签名只要满足该司法管辖区法律的一般性要求,就具有与手写签名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效力。 以美国为例,《电子签名法》(E-sign Act) 和《统一电子交易法》(UETA) 将「电子签名」定义为「附在合同或记录上或与之有逻辑联系的电子声音、符号或过程,由有意签署该记录的人执行或采用」。因此,在美国法下,只要有了签名人明确的意图体现,加上电子签名与被签署的记录和合同之间的逻辑联系,电子签名就是合法有效的。 采用分层模型的法律就电子签名如何得到法律承认设定了更严格的标准。采用这类法律的司法管辖区通常赋予那些使用了特定认证技术而生成的、更安全的电子签名(称为数字签名 *)更高的法律地位。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还要求数字签名经过证书认证中心(CA),也即信任服务提供商(TSP)的验证。即便如此,采用分层模型的法律通常也允许各方自由商定其在开展业务时所使用的电子签名类型,法院很少会仅因为一个电子签名不是数字签名或没有数字证书支持而否认其有效性。 欧盟和包括新加坡和香港在内的许多亚洲的司法管辖区颁布了采用分层模型的电子签名法。例如,欧盟于 2016 年通过了《eIDAS 条例》。作为整个欧盟范围内的框架性法律,eIDAS 将电子签名分为三个档次 : 普通电子签名(SES)、高级电子签名 (AES)和可信电子签名(QES)。在这三个档次中,可信电子签名必须要经过由欧盟认可的信任服务商认证并出具数字证书。一旦满足可信电子签名的要求,该电子签名在所有欧盟国家都有和手写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