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如果吸收资金500万元以上;或吸收投资对象500人;或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则构成数额巨大。 如果如果吸收资金5000万元以上;或吸收投资对象5000人;或造成损失2500万元以上则构成数额特别巨大。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如果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虚拟货币交易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与该解释所列举的众多非法集资形式如房产销售、林权转让、代种植或联合种植、销售商品、发行股票、募集基金份额以及网络借贷等一样,虚拟货币交易也是该解释所列举的非法集资形式之一。该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规定,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且符合该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就是上述提到的四个条件包括未经批准、公开宣传、承诺回报和面向不特定对象等,应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定罪处罚。 当然,我们提醒,根据2021年9月央行等十部委关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