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人民银行在牵头开展的非法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 (六〕加快推进杜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 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2017年,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频会、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协商会议等;印发了《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 导意见》。二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已联合多部门签署印发了15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三是积极推进地方诚信建设。2017年,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2017年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工作的通知》,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示范城市评审工作,印发了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会同发展改革为复函同意河南、贵州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方案。 (七)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素养问卷调查、集中性金触知识普及活动,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修订《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等活动普及非法集资风险辨识和防范知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59号)(以下简称 “59号文”)的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 二是按照59号文的要求,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 三是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和加强对报告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切实提升非法集资类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四是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政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犯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 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步际联席会议各项成员单位,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六是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这个的金融素养,增强其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负责的意识,帮助消费者理智选择金融服务,降低其卷入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金色财经)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