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近日消息,警方立案打击涉及数字货币的首个特大型案件——PlusToken案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涉及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近500亿元。 虽然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但其静态、动态收益,发展下线等制度的设置仍与以往传销平台类似,其实质仍是“庞氏骗局”。
“PlusToken”平台在国内国外大肆打广告 这里简单回顾一下PlusToken案的案情: 2018年初 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三人策划搭建PlusToken平台。同年5月1日,APP正式上线,并号称“搬砖”做数字货币增值服务。 2019年初 江苏盐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陈某等人涉嫌利用虚拟币交易平台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并报公安部。 2019年6月 PlusToken被曝出提币困难。 2019年7月12日 江苏盐城警方接到报警后正式立案侦查。 2019年7月-8月 公安部还组织江苏警方到瓦努阿图、柬埔寨等国将27名在逃人员抓捕归案。 2020年3月 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被抓获。 2020年7月3日 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20年9月22日 PlusToken案有了一审结果。 01 PlusToken案是如何定性的? PlusToken案定性难表现在两个方面: 众多涉案人员如何区分性质? 涉案资产均为数字货币,交易账号和流水很难像人民币那样追踪和审查。 据检察日报《揭开500亿“区块链”骗局》一文指出,承办检察官紧扣“传销”本质,对涉案者的性质进行了区分,区分结果如下: 发起人陈某、“军师”丁某、“运营”彭某等人在传销组织中起到的组织、领导作用; 其中丁某被锁定为主犯,他在传销组织中打着区块链幌子、雇用外国人做“傀儡”、伪造海外背景等,起到了“军师”的作用。 在调查涉案资产的时候,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和鉴定报告,承办检察官发现有450个比特币不知去向。经全面梳理口供,发现450个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了涉案人员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随后公安机关以陆某龙为中心,辐射其周边人,对他们的通讯设备以及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