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世界上最大的七个经济体(G7)正在建立主权数字货币发行和监管官方标准。G7是由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组成的财长和央行行长机构,他们在一份报告中表示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清算银行(BIS)合作探索如何规范在银行系统中使用央行数字货币(CBDC)。 该报告指出,到2022年底,G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清算银行将完成稳定币监管框架以及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技术和实验研究和选择。稳定币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实际法定货币的数字货币,按照这份报告披露的信息,预计到2025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将具备促进两个国家之间进行央行数字货币交易的技术能力。 此外,各国还将研究全新多边平台、全球稳定币计划、以及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范围,旨在应对当前跨境支付所面临的挑战,同时在不损害货币控制和金融稳定前提下确保满足G7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最低监管标准。(金色财经注:金融稳定理事会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成立一个金融监管机构。) 就在七国集团探索稳定币监管路线之前,作为“央行的央行”的国际清算银行联合主要国家中央银行共同编制、发布了一份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报告,旨在详细讨论央行数字货币类型、以及确定公开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所必需的基本原则。 不过国际清算银行明确指出,这份题为《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理和核心特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foundational principles and core features)的报告不会给出有关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意见,也没有具体说明任何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计划,报告中写道: “本报告不是关于是否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或何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一项决定,各国中央银行将根据其辖区(与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协商)做出该决定,为这份报告做出贡献的中央银行也没有决定是否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即便如此,这份报告还是列出了三项央行数字货币必要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未来如果中央银行发行此类资产,那么相关生态系统应立足于此原则,这三项基本原则分别是: (i)中央银行不应通过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来损害法定货币或金融稳定; (ii)央行数字货币必须与现有货币形式共存并互补; (iii)央行数字货币应促进创新和效率。 《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理和核心特征》报告还指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其他重要组成功能还包括:可转换性、便利性、安全性、速度、可扩展性、合法性和其他几个特征。 而在最新G7牵头的这份央行数字货币报告中,北美、欧洲和日本央行希望央行数字货币能实现与现有货币形式互换,并类似于现金一样易于使用,并以很少或无成本的方式支持多种付款方式。此外,该报告还指出央行数字货币应包容传统金融技术、满足全天候即时处理大量交易的需求并不受网络攻击和中断的影响。最重要的是,央行数字货币必须并遵守适用于已流通货币的法律法规要求,继而确保中央银行掌握的监管权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