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工信部便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规定,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更不能与人民币之间进行价值转换。 中国建设银行曾在2014年4月发布公告称,不得使用建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建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高承实还指出,以太坊在我国从来没有获得法律和制度层面的认可,更没有被金融管理部门认可作为债券发行通道。“如果该笔债券在以太坊上发行,一方面表明在某种程度上金融监管机构认可了以太坊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地位,但另一方面如果后续在发行及交易等环节出现任何问题,在相关制度不明确的情况下,处置就会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 火币高级研究员康律之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建行数字债暂停发行,可能是宣发过程中出现了问题。“Fusang交易所单方面对于建行在项目中的角色有过分的夸大,有些过分的借势宣发。从建行后期的澄清来看,建行方面并没有深度参与这个债券的发行工作。因此可能是Fusang交易所的宣发影响到了建行相关方面的监管合规,最终造成了项目的失败”。 李炼炫指出,建行发行这支债券的初衷应该是响应去年的“1024会议”精神,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数字债券,实现金融创新和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地。但市场的关注点却聚焦于“建设银行发行的区块链债券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 “虽然在该事件引起热议后,CCBL声明其并非债券发行人,仅担任美元资金的清算与结算代理行,不接受比特币交易。但这一声明仍然无法打消监管和舆论的顾虑,毕竟该债券所筹到的资金最终会成为CCBL的存款,建行仍然是利益相关方。”李炼炫分析称,“与此同时,自今年11月以来,国内金融监管政策强调‘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并且重点加强了对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此时再强推‘可以用比特币购买的区块链债券’已经不合时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