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咨询虚拟货币纳税、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制规定的人略多。 可能是由于月初人民网区块链频道三篇关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文章——“正本清源”系列。 该系列第3篇在币圈疯传,当时不少人推送给火小律。 注:文中相关标题、内容均来自人民网 出于职业习惯,检索了二位作者的背景,发现原来都是信息网络技术圈人士,写了一篇法律文章,还是让人颇为惊讶的。 注:以上简历来自网络 火小律饶有兴致的看完了全文。顺便也拜读了该系列的前2篇文章。 前2篇文章,法律圈的火小律还是很佩服的。回到第3篇法律分析,或许术业有专攻,有些问题,还是想严谨的探讨下。 入正题。 总结下,正本清源3主要从“虚拟货币的取得”、“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三个角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并认为, (1)购买和持有,有比较合法的方式; (2)卖出环节,触法风险很高; (3)有组织且涉资金池的发币和交易服务基本都违法。 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服务篇从第三点说起,代币发行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一直是政策禁止的。这应该是圈内人的共识了,无需多言。94之后风向从未变过,对于“出口转内销”的做法更是持打击态势。 至于所涉及罪名,文章基本提及了。只是关于“洗钱罪”、“非法经营罪”等一些较为冷门和复杂的罪名,理解存在偏差。这一点从文章其他部分也可以看出。具体的,火小律改日另开文,算是18年底那篇《特稿 || 币圈人最易涉及的五大刑事风险》的2.0版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