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巨某认为,将自己的外文邮箱改为使用外文是外国人的身份,然后以比特币代替人民币的方式进行交易是完美犯罪,但社会上没有十全十美的犯罪,最终将是真相大白。 这个人36岁,他从小就喜欢学电脑,起初,他建立了一个工作室,这个人没有做生意,他用自己的软件炒股,最终,他损失了300多万元。 后来,他听说敲诈病毒可以加密别人的证件可以勒索钱财,于是他开发了一个病毒程序,造成全国20多个省份受害,涉及400多家单位,这些企业包括:医疗、购物、金融等行业。 在江苏中,一家刚上市的公司被嫌疑人巨某利用病毒破坏了相关数据库文件,这直接导致该公司生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那一次,公司停业三天,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犯罪嫌疑人巨某将自己的病毒程序植入其他公司的后端网站,实施敲诈勒索40余起,涉案金额10余万元。 他先后开发了四种勒索病毒,除了给对方难以追查的比特币赎金外,他还通过网盘向受害人发送解密档案,并经常替换,他得到的比特币也通过国外网站进行交易。 该类犯罪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行为,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妨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