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止,区块链证据仍处于多地法院试点开发、尝试探索的阶段,当事人若想收集和提交区块链证据,还需要提前了解和咨询诉讼管辖法院的审查规则和提交要求,做出相应准备。针对本次征求意见稿,联盟顾问Alan提醒当事人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注意 (1)确保区块链证据的双重真实性。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全周期须依照技术规范完成,并进行全程记录与备案,以应对法庭审查。同时妥善保存源数据以及相关附属数据信息、关联痕迹数据,供法庭审核比验。 (2)优先选择官方发布的存证平台或经官方认可的第三方存证机构。前者如互联网法院、公证处所组建的区块链司法存证系统,后者可寻找第三方机构与地方法院或公证处合作开发的存证平台,以法院、公证处的司法公信力为背书,提高区块链证据的司法采信率。 (3)作好其他类型证据的准备和相应诉讼应对策略,避免区块链证据得不到法庭采信的风险,减轻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References [1] 段莉琼,吴博雅.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认定困境与规则重构[J].法律适用,2020(19):149-163. [2] (2019)川01民终1050号、(2019)川13民初40号、(2019)豫05民初29号、(2019)闽01民初437号等裁判对于“易保全”第三方存证平台的认可不一。 [3](2018)浙0192民初81号、(2018)京0001民初4624号、(2019)川01民终1050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