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新获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500万元奖励。 区块链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区块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七条【平台奖励】 对新获批省级以上认定的具有检测、存储等功能的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且取得相应资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且对上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新引进5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按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最高支持150万元。 第八条【应用奖励】 支持区内区块链企业,加快场景应用示范,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建设方20%的经费补贴,最高20万元;鼓励传统企业开展区块链应用落地,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区块链应用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应用方20%的经费补贴,最高20万元。 第九条【技术奖励】 对牵头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对参与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列入前3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75万元、2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取得区块链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对取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元;同一专利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购买区块链专利技术并签订合同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第十条【基金支持】 鼓励区投资引导基金根据区基金管理办法出资在龙华区注册的区块链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子基金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 第十一条【金融支持】 区块链企业、机构或企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用于企业实际经营的,给予其实际利息支出额50%的利息补贴、担保费50%的补贴,期限3年,每年总额最高150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