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数据的特殊性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正受到广泛关注和积极推动,而政府机关在行政过程中收集的个人数据属于特殊的“公共数据”。 行政机关收集个人数据的正当性基础在于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原因是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就数据权属而言,行政机关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方式获取的政务信息资源应归国家所有,同时政府机关享有存储、利用和共享的权力,普通民众则享有依法获取并使用的相应权利。 References [1] 周一帆.论数据保护的两种思路:人格化和财产化——兼论个人基本权利和数据商业价值的平衡[J].科学经济社会,2019,37(04):93-99. [2] 郝思洋.知识产权视角下数据财产的制度选项[J].知识产权,2019(09):45-60. [3]颜恬.企业衍生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与个人数据权的冲突与协调[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9,36(10):36-40. [4] 龙卫球.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J].政法论坛,2017,35(04):63-77. [5] 程啸.区块链技术视野下的数据权属问题[J].现代法学,2020,42(02):121-132.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