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子衡,原文:变轨 账户,首发《财经》杂志,节选之三 导语 数字货币离我们的社会经济现实已越来越近,特别是数字法币,已然渐次渗透进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本文从概念、理论、政策、实践四个层面分析了数字货币,认为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将面临数字货币所带来的更为紧迫的实践挑战与理论冲击,亟待更为深入而成熟的理论思考和更为充分而积极的策略应对。 一. 数字货币是否构成银行存款? 以银行货币自商业银行兑换数字货币后,该部分数字货币是否仍旧构成银行存款?该部分数字货币是现钞的属性,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它只有一个持有者。这就意味着,该部分数字货币不构成银行存款,不在货币创造的层次划分序列之中。从这意义上说,央行认为,数字货币是流通中现金(M0)的替代。具体来说,该部分数字货币在法律上只归持有人所有,在财务上也不计入银行存款或银行资产。其发生意味着相同数量的银行货币的减少或退出流通体系,即退转回数字货币的发行方——中央银行。 二. 利率和货币总量问题: 第一,数字货币不产生利息,无论正负。 原因很简单,没有货币权属的让渡,即不发生货币的他者使用,也就无从发生利息。直白地说,总不能数字货币持有者自己给自己付利息,即便如此,利息来源问题还是解决不了。那么,中央银行作为数字货币发行者,可以作贴息发行,列入发行成本,有如数字人民币的红包发放等。但是,发行成本是一次性列支,不是按时间单位持续地支出。由此,数字法币如作利息安排,谁是付息的主体?付息的会计依据何在?标准如何设定?这些并不得比照商业银行的付息安排来处理,也无从另行设置。还有一点,至为重要的是,即便作付息安排,利息发放意味着增加数字法币的利息增量发行,也就是说,除了发行定量的数字法币外,还须追加部分发行量,以作派息安排。因此,针对兑换式发行而言,伴随跟进兑进、兑出,如作派息安排,利息总量则是24小时持续而双向地不断调整的,计息规则的复杂性将超出商业银行,且出现数字货币与银行货币两套计息规则。这是应当而必须避免的。 数字货币的发行与运行,表明货币体系中零息资金及其使用的增加。毫无疑问,这将从局部出发降低整个货币体系运行的资金成本,减低中央银行利率政策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数字货币账户活动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等政策安排,将为持有或交易数字货币增添一定成本,这就出现所谓的“负利率”,进而,为货币当局的货币调节提供了新的货更为有效的政策工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