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上述案件案情,总结利用USDT跑分犯罪行为,即通过聊天软件招收代理和组建团队的方式,利用会员的收款账户为境外网络赌博网站以及金融投资诈骗平台提供接收、流转、洗白资金服务,并且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以逃避警方打击。 利用USDT跑分的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 搭建平台阶段:上游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非法搭建支付管理后台,采用USDT货币的方式进行结算,为境外赌博网站等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服务; 2. 推广运营阶段:犯罪分子在论坛、贴吧、QQ 群组等网络社交群发广告的方式,寻找有非法资金结算需求的境外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团伙,同时吸收更多人成为跑分人员; 3. 吸纳跑分参与者阶段:跑分参与者在向平台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后,就可以在平台上接单,接单后平台直接扣除跑分人员之前所购买的等额保证金,并将相应的 USDT 充值码提供给赌客,赌客通过支付宝、银行卡充值等额的 USDT币至跑分人员的账户。 通俗来说,USDT跑分参与人员用自己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替别人代收款,从中赚取佣金。却不知使其自身涉嫌刑事风险。 二、USDT跑分行为涉嫌的刑事风险 跑分参与人员在与上游犯罪分子没有事先共谋的情形下,将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否则成为上游犯罪的共犯。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罪简称“帮信罪”,于2015年写入《刑法典》,立法机关将该罪规定在“扰乱公共秩序罪”里,意在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帮助形成有序的社会公众秩序。该罪规定在《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该罪主要规定在“妨害公务罪”里,是国家对于影响公检法机关办案犯罪行为的规制。该罪规定在《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两罪构成要件的联系与区别 两罪的联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都存在上游犯罪,都是帮助上游犯罪处理赃款赃物行为。只不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上游犯罪一般是网络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类型较广泛。另外,两罪的主观程度上均不要求行为人知道上游犯罪的具体类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