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需要‘+区块链’,一个较为通俗的考量因素就是大家常说的性价比高不高。如果花费巨大投入去搭建了一个所谓的区块链系统,但在现实使用过程中,发现它的效率远远低于互联网系统,反而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胡超表示,一项新技术真正意义上实现发展阶段上的迭代,主要看两个标志:一是底层技术的突破,二是“颠覆型”应用的出现。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支付方式,重构了人们的支付习惯,形成了围绕移动支付的全新商业生态,并且如果没有移动互联网技术,这类应用是依赖于这项技术而生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说支付宝、微信支付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颠覆型”应用。 “目前来看,‘颠覆型’区块链应用的落地尚处于探索期,未来五年或将有杀手级应用的出现。”胡超认为,例如DeFi、NFT等都是颠覆性应用在当前发展阶段中的代表,随着技术的突破、环境的变化与发展,还将有更多基于区块链技术底层逻辑的创新应用进入大家的视野,更多新商业模式也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区块链目前最大的应用是什么? “是黑产或者灰产。”欧科云链集团副总裁张超表示,黑产或者灰产就会涉及到主权国家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部分国家是限制或者叫有限保护区块链的发展,而包括印度等国家,是禁止区块链发展的,甚至个人持有比特币都是一件违法的事情。相对来讲,我国对于创新规范发展还是很宽容的。 以NFT为例,在艺术品NFT之后,其价格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溢价,且短期内该等溢价将持续存在。肖飒以为,如有洗钱需求的行为人将赃款转化为虚拟货币,并将其用以购买NFT艺术品,会为侦查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在未来各类NFT拍卖中,将有不法分子利用其高溢价的现状作为洗钱渠道。 当前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反洗钱问题做出阐释,金融机构也出台了相应办法来管控洗钱行为,并且在法律条文和办法规定中列明了反洗钱的义务主体和他们所要承担的职责,因此相关人员对洗钱行为的管控是有义务来源的,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可能构成洗钱罪的不作为犯。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对一般的虚拟货币洗钱风险防范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一般虚拟货币交易商没有反洗钱法定义务来源。这就为虚拟货币领域的洗钱问题埋下隐患。至于NFT艺术品流转的交易平台,更是不存在针对性的规定,虽然目前该等平台多架设于海外,肖飒团队认监管层为有必要未雨绸缪。 区块链技术的迅速发展致使监管与司法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滞后,洗钱问题势必成为去中心化技术带来的主要负外部性之一。肖飒表示,希望监管部门既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措施,也不要忽略实然层面存在的经营领域,而是尽快为虚拟货币、NFT以及其他区块链延伸业务设立条框,规范其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