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者的印象里,早几年地方政府对于“矿场”的态度并不一样。有的明显“不欢迎”,有的则保持观望,只要“矿场”不违规从事金融业务、不参与洗钱活动、不“偷电”,便允许其经营。 一些“矿场”以“水电消纳”为名,打着“区块链”“大数据”的幌子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竟然堂而皇之地进入了某些地区的“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成为水电消纳“示范企业”。 随着虚拟货币层出不穷,挖矿的耗电量也在爆炸式增长,这对我国能源供给带来巨大压力。 高能耗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已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高度警觉。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截至4月底已关停清退35家挖矿企业。 这一次,国家和地方都传递出了更加清晰有力的信号。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第五十一次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打击虚拟货币挖矿,不仅需要地方政府主动发文叫停挖矿行为,切断增量;还需要推出包括电价、土地、税收、环保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推动存量企业有序退出。 不能放松制度的篱笆 “既然我国已经肃清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混迹‘币圈’?似乎并未耽误炒币。”网友常在对稿件的评论中发出类似疑问。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发文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也就是说,从那时起,比特币不能兑换成人民币,也不能用于支付结算。 那么,国内“矿场”挖出的大量虚拟货币是如何变现、维持企业运转的?境外交易平台上国内投资人的虚拟货币是如何实现充值、提现的? 这说明,部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没有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给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留下可乘之机。在采访中,不少专家表示担忧: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投机风险会不会正向金融体系传导…… 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再次明确: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协会发声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固然重要,但监管部门及时出手更加直接有效。有人建议:监管部门应对违规提供服务的机构加大惩戒力度,杀鸡儆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