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遭遇强监管 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5月18日消息,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另外,虚拟货币挖矿最重要成本是“矿机”运行所需的电费,因此“矿场”聚集在电力充足且电费便宜的地区,例如国内火电丰富的新疆、内蒙古,以及水电丰富的云南、四川、贵州。火电的能耗大,与近期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政策相违背。挖矿不仅消耗大量电能,更加剧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据了解,去年挖矿产生了6900万吨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量的1%,20年内可将全球气温提高2℃。 云南省能源局办公室人士6月12日确认,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各用电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依托发电企业、未经许可私搭私接用电、逃废国家输配电费、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中止供电;严肃查处发电企业未经许可,利用所发电量私自向比特币挖矿企业供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关停整改,“目前比特币挖矿清理整顿进展需等进一步回访才能确定”。 6月9日,网传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立即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要求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立即责令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于该日14时之前全部停产整顿。 此外,网传青海省工信厅也下发了《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还要求坚决查处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立项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制止向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提供场地、电力支持,发布时间同样为6月9日。 6月2日,为摸底四川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情况,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已召开小范围调研座谈会,进行关停虚拟货币“挖矿”对今年四川弃水电量的影响分析。 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