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禁止使用我行账户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支付宝:禁止使用我公司服务开展比特币虚拟货币交易 //监管层层加码,近期重拳频出//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从未停止。比如,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合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平合,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合。 今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之后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议指出,要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在这一背景下,内蒙古最先出手。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很快青海也出台类似措施。 6月20日,继内蒙古、青海等地之后,因水资源丰富而聚集众多加密货币矿场的四川省也开启清退加密货币挖矿项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