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四川的矿工陆续被迫关停,而交易所更多是主动做出的反应,两者都有开始向国外转移重心的趋势。 首先复习一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 第二条: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之后所有针对行业的政策都是基于此次会议内容。 关于打击挖矿,会议精神传达到地方再到形成执行条例,地方的速度很快。首先是火电集中的内蒙古,5 月 25 日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布的八项措施比较有代表,基本是给其他区域制定政策提供了思路,故摘全文如下: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内蒙古是最早一批和挖矿企业打交道的地方政府,从这里挖出来的比特币,保守估计应该占全球的四分之一吧。挖矿大省首先得益于当地的煤电,其次是土地,第三是政策扶持。去过内蒙考察矿场的朋友第一感知应该是「大」第二是「荒」。鄂尔多斯市内最好的酒店普通房间面积 1.5 倍于其他城市,价格只要三四百,酒店外就是一个巨大的市民广场,周边有两个商场,算是市中心的市中心了。即便是傍晚人群集中的时候广场上也是寥寥,更显空旷。距离鄂尔多斯市中心几公里就有个工业园,夜里就是真正的鬼城。再往市区外开一开就有大数据中心,几个互联网大厂把自己的云计算或者其他耗电部门放在此处。在这样的大数据中心里我们通常能看到其他厂房一排排制冷风扇,许多的大矿工就把矿场设置于此。在工业园和大数据中心的矿场规模通常都很大,这里交通相对方便,利于运输机器,供电稳定也会开发票,虽然电费会稍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