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为区块链决策共识机制的建立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政策环境,着力提高社会对区块链的接受程度和认知水平。探索实现区块链项目利益相关者同区块链项目的激励相容机制,提升我国在决策共识形成过程中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对有价值、有意义的区块链分叉保持开放态度,保持和巩固中国在主流公有链挖矿产业的领导地位。 第三,尽管联盟链是我国区块链落地的主要方式,但仍应正视公有链在技术创新、微观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市场共识引导建立均衡的算法共识和决策共识机制。加大对公有链和联盟链的混合链的研究和实践,在充分利用联盟链许可性和监管性强的基础上,将可公开的数据放到公有链上,接受公众监督,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和分配要素的决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