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提数据权以及深港澳数据融通机制,标志深圳迎来数据经济新时代。本文为作者参加由粤港澳数据要素产业化联盟、深圳市数据要素产业化专委会、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清华x-lab数权经济实验室、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联合举办的研讨会上的发言。 一、背景回顾 历史学家黄仁宇曾指出,中国在历史上是一个缺少数目字管理的国家。(编者注:数目字管理出自历史著作《万历十五年》)这既有古代中国缺少与数目字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有关工具的原因,也与中国人缺少这方面的意识有关。 但近十几年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和更多信息技术工具的发明和广泛使用,数据越来越成为人类生产和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尤其近几年,在大数据相关概念的驱动下,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基于数据的平台型独角兽企业纷纷涌现。 这些企业的涌现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的观察视角: 一、这些企业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这些拥有大量数据的企业也拥有了对整个社会和国家治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二、不掌握这些数据的企业和个人则失去了在信息社会和数据时代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三、政府本身也因为不掌握这些数据,而在很多方面不得不依赖这些企业 四、这些企业作为数字时代的先行者,给政府和其他企业树立了数据使用的榜样,在某种程度上树立了数据使用的范式。 五、整个社会和政府也面临着越来越急迫的数字化治理方式转型的任务。 美国和欧盟在数据的获取和使用方面,都有自己严格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更多是从数据保护的角度,而不是从数据的使用角度出发的。今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对外公布,作为中央第一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明确了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改革任务。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第一次写入文件中,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 在此背景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因此,无论其最后完稿将以什么样式呈现,其意义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 二、亮点和突破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全文近15000字,7章103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 除去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分为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数据管理和应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据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部分。从篇幅来看,条例的重点一是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二是公共数据管理和应用,其最大的突破点也是这两个方面。 (责任编辑:admin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