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更多人员参与,该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大肆宣扬平台加入方式、运行模式、奖金制度、盈利前景等内容,雇佣外籍人员冒充平台创始人以包装伪造其所谓的“国际平台”“国外项目”背景,通过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线下活动为平台宣传造势,甚至不惜花费重金多次在境外召开千人规模推广大会。据统计,该平台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累计收取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数百万个,涉案金额达400余亿元(以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迷惑性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将积极适应此类犯罪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创新思路、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群众,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相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陷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