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数据治理视角下CBDC的发行建议 考虑到我国在研发CBDC过程中已经明确采取中央银行要商业银行”二元信用发行机制,这里从数据治理角度就CBDC发行给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就CBDC的匿名性而言,建议采取账户松绑定的代币制CBDC。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设CBDC结算账户,而商业银行则面向居民部门发行代币制CBDC,相应代币与银行账户之间实行账户松绑定。这样可以实现两大好处:一是可以实现在不侵犯个人隐私前提下对于CBDC交易形成的大数据的合理利用;二是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将代币与账户绑定从而允许个人隐私数据被获取,这样个人隐私数据的微观治理权由产生数据的市场参与者主导。 第二,就CBDC的付息性而言,建议基于CB-DC利息支付的“条件触发机制”构建数据交易机制。根据居民在CBDC交易中进行的数据分享及相关数据的实际价值,对其持有的CBDC支付正利息,同时对于企业的数字资产交易市场,同时对于企业部门根据其获取数据的隐私程度以及实际使用效果,建立相应收费机制。 第三,建议由央行成立专门的金融科技公司或指定清算机构,对于各家银行的CBDC交易数据进行统一的汇集,一方面向市场开放基于个人身份信息“脱敏”的大数据使用权,另一方面在经由个体授权的基础上向市场机构适度开放个人隐私数据,从而充分挖掘CBDC交易形成的数据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CBDC的试点发行将成为我国完善移动支付数据治理和形成移动支付数据定价交易机制的新契机,成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发展的重要尝试。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创新CBDC的发行设计,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新需求、发挥数据治理功能的CBDC应当是基于账户松耦合和条件触发付息的代币型CBDC。随着CBDC的正式发行以及有效推广使用,CBDC有望成为我国金融数据治理的重要政策工具,并有望广泛应用于未来庞大的数字资产交易市场,而传统意义上作为货币政策当局存在的央行有望转变为负有维护国家金融交易数据主权职能的“数字央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