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金融委、央行等多部门密集表态,明确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全面整治 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 孟玮表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孟玮提到,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要求各省区市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孟玮表示,下一步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十部门发文 叫停比特币“挖矿” 列为淘汰类产业 9月3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宣部、网信办、国家能源局等10部门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禁止新增项目投资。还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 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 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对于现存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通知》要求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对现存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参与电力市场、停止一切财税支持、停止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