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2021年上半年以前,我国比特币矿机算力长期占全球算力的70%以上,这为“矿工”们带来巨额财富。所谓“挖矿”是以专用计算机节点为比特币系统计算随机哈希函数的正确答案,以竞争区块的记账权,从而获得比特币奖励。比特币系统利用人性自利(获取比特币作为经济激励)实现利他(运维比特币系统、提升系统安全)。运行这些网络节点的个人或机构被业界俗称为“矿工”,这些计算节点是“矿机”。为提高算力,使竞争比特币区块记账权的概率增大,近年来成千上万台“矿机”集聚一起,形成超大规模的“矿池”。不过,比特币“矿机”耗费巨大电能,大量依赖火力发电的“矿池”造成巨大的碳排放及空气污染。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对比特币“挖矿”带来的高能耗问题深为忧虑。 监管机构的应对及法治思索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各地方政 府重拳出击,打击虚拟货币交易乱象,短期内,虚拟货币交易市场马上“冷却”,收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当然,在依法治国时代,规制虚拟货币交易乱象的长效机制应是未来政策制定的重点考虑方向。为此,笔者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是推动“良法与善治”,厘清区块链金融领域的“清”与“浊”,严格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面对前沿科技与区块链产业的飞速发展,监管方式应具有前瞻性,对未来虚拟货币乱象的新形式提前作出预判,进而研究和部署有效的监管手段。 “良法”意味着通过科学与民主立法的形式,集思广义,使好的法律法规表达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志,给合法的市场主体稳定的经营预期,防范金融风险,制裁违法违规者,有效保护投资者财产权益。具体而言,在区块链涉及的各种细分产业中,虚拟货币交易乱象容易侵犯投资者权益,极端情况下甚至引发金融风险。但是,其它一些区块链细分领域可能对社会福利的提升富有正面价值,如区块链司法存证对当事人取证、法院鉴定证据等有着低成本、高效率的价值,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系统──天平链已经被北京互联网法院等所应用。运行于以太坊、受监管的美元稳定币USDC等具有良好的支付便利性,受到交易者欢迎。有监管的稳定币可能为中国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国际化实践提供参考。因此,应谨慎区分区块链领域的“正反面”,避免出现“一刀切”式立法。监管者在出台政策时,可根据重大会议决策执法,事先充分吸收市场主体参与讨论,致力于制定“良法”,克制监管者个人意志成为政策制定的唯一导向。 “善治”意味着监管机构严格依法行政,实施法治化监管,同时要防止具体行政行为过度跳跃,背离法治精神,避免给合法市场主体带来经营风险。在区块链产业领域贯彻法治精神,应赋予相关企业行业发展的确定性和市场的可预期性。法治化监管意味着监管者应使现有法规得到普遍执行,监管者依靠好的立法与政策,而非依据一时意志作出决策。为此,无论是打击虚拟货币交易乱象,还是有效规范区块链在其它金融领域的应用,均应考虑出台长效监管规则,改变在极端风险事件冲击下简单回应的思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