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自2017年9月4日以来,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发文禁止国内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之后,针对中国公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平台主要源自境外,这些境外平台均游离于中国监管机构范围外。虚拟货币交易具有金融或“类金融”属性,此类交易完全缺乏中国有权机构的监管,成为出现虚增交易量、人为拉抬(或打压)虚拟货币价格、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交易乱象的重要原因。为此,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一方面可发函警告境外平台应提高交易准入门槛,要求其落实交易者身份识别、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控制等机制,供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备案审查;另一方面,对侵犯中国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境外交易平台,监管机构可探索“长臂管辖”机制的可能性。对存在境内实际控制人或关联公司的境外交易平台,中国司法机构可以“刺破境外公司的面纱”,通过诉讼落实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要求。 推动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的“可监管性” 自2020年以来,随着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各种应用的爆发,虚拟货币交易乱象逐渐蔓延,推进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的“可监管性”应成为监管机构预判下一步对策的重要工作。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应用将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类金融产品”转化为不需要中心化中介机构(比如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就可以运行的商业模式。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是便利任何人通过互联网连接访问的全球化金融服务,这种新型商业模式和经由程序设定的自动交易协议通常部署在无需许可的区块链上。 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项目创建了新的金融服务模式。此类应用项目为借贷、交易虚拟货币及基于虚拟货币的投资理财提供了无许可的机制。近年来,基于虚拟货币的各类质押借贷产品、储蓄理财产品、期权投资产品及各类金融衍生品迅速丰富起来,应用人群不断扩大。当前,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行业主要有稳定币、去中心化借贷市场、去中心化交易所三大领域。与传统金融业相比,去中心化交易所不需要办公场所,不需要线下实体点,可以不分节假日持续提供交易,通过智能合约与代码自动运行,有着低成本优势。不过,目前区块链金融的虚拟资产多用于“炒币”,或所谓“流动性挖矿”,缺乏真正的价值创造,与服务实体经济的国家目标存在差距。更重要的是,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直接挑战了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与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不同,此类新型商业模式不受特定法人主体控制,其风险主要在于:无任何准入门槛(如牌照管制)与退出许可,无任何交易者身份识别机制,无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查。这种金融应用项目仅是一段部署在区块链上的程序,并非特定法律主体。开发团队将去中心化金融应用项目部署上链后,几乎没有人能关停。这种新金融形式使得法律监管缺乏明确的对象。为避免其风险,就必须加强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的可监管性,确立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定主体,从而有效落实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