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陷入悖论怪圈的NFT》 作者 陈丽姗| 编审 | 照生、雨林 排版 | 王纪珑琰 导读
NFT这个概念落地后,许多人似乎看见了数字资产在鱼龙混杂的虚拟世界的救世主。自1990年代中期互联网被大量消费者使用以来,互联网与版权问题的争论已经长达20多年。一方面,互联网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物理局限,让各种数字资产如音乐、绘画、小说等以前所未有的扩散力吸引大量受众,但是另一方面,互联网的零成本可复制性让数字资产暴露在各种盗窃和剽窃的行为下。 传统的版权保护法在物理世界能够发挥主导作用,但当应用到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变显得捉襟见肘。与此同时,亚马逊等大型科技公司垄断了虚拟数字作品的销售,各种原创作者未能合理分到应有的利润。此时,NFT带着新的解决方案迎面走来。 NFT(Non-Fungible Token)即非同质化通证,通过将特定的数字资产或物理资产作为数字单位,并创建一系列可识别的数据块储存在区块链上,形成可溯源、不可篡改的通证。非同质化意味着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因此NFT可以被用于所有权的验证,并允许在数字市场上交易和出售。需要注意的是,NFT通常拥有的是所有权,而不授予买方版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简单来说,NFT有以下的优点: 1.作为非同质化代币,为数字资产提供了唯一的产权证明,实现了数据和资产的融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