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创作者和版权方来说,在版权授权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缺少有效的沟通授权渠道。许多个人创作者在创作时有意从版权方处获取授权,但由于缺少沟通渠道,还有申请授权渠道的不明晰,普通创作者很难获得授权。对于版权方来说也无力同时对接大量的个人创作者。 第二、缺少版权授权有效的定价机制。短视频授权的相关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实践中,二创短视频制作者们向版权人寻求授权时,往往也会被要求参照长视频的授权价格。而影视剧在传统渠道的传播授权价格经常高达数十万元,这对于个人创作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由于网络传播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时缺乏交易市场,版权买卖双方难以在定价上达成一致。 第三、版权授权的交易复杂,交易成本高。二创短视频往往需要对影视作品片段进行重新剪辑排列,除信息网络传播权外还需获得改编权的许可。但是目前版权交易市场中并不存在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般成熟完善的改编权交易体系,因此便出现了短视频制作者不知如何寻求改编权授权,影视作品版权人不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在改编权授权中避免今后被篡改、恶搞,交易复杂和交易成本偏高也让版权交易难以达成。 目前短视频创作平台多采用集中采购版权授权,用户可以在平台版权库内使用资源。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都会给用户提供配乐音乐库,供用户选择配乐并与自己的短视频合成后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供其他用户在线观看。抖音与日本唱片公司Avex、腾讯音乐合作、上线“看见音乐计划”、收购英国音乐公司Jukedeck;快手与腾讯音娱合作都是为了解决音乐版权问题。但这种模式更适用于版权集中的音乐,影视版权更加分散,交易成本依旧高昂,在影视版权上依旧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 解决问题的钥匙——NFT 具备变革版权商业模式的潜力以联盟链为底层技术的存证应用已经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成果,得益于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多方互信、不可篡改的特点,能够实现一次登记简化维权的效果。而单纯将版权信息上链和业务流程数字化并不能显著提高版权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而我们看到NFT具有升级版权商业模式的潜力。 联盟链技术已经运用在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 联盟链是指经验证的节点联盟运营的区块链网络,能够进行合规管理和用户身份验证。版权是联盟链技术最早开始尝试和落地的方向,也符合国家提倡的无币区块链的精神。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都已经采用区块链技术用于存证和取证。2018 年 6 月 28 日,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使用了数秦科技保全链的版权存证平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