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通过上文分析不难看出,Libra未来一旦上线运行,将对我国的货币政策实际执行效果及目标的实现造成一定的冲击。对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冷静观察、及时出手,提前制定相关预案,并考虑适当优化当前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坚持底线思维,明确对Libra的监管态度及监管底线 在货币发行、流通,以及从事支付业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人民币是我国境内唯一法定的流通货币,任何其他货币都不得自由流通,同时在我国境内从事支付业务,必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持牌经营。以Libra为代表的新型“非主权货币”未来在中国境内使用,也必须遵守上述监管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是基本原则,也是审慎监管的底线。 (二)探讨构建以人民币为底层储备资产的数字货币 为了尽可能减少发行人民币为底层储备资产的数字货币对我国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执行的影响,可尝试利用大量已发行的离岸人民币作为储备资产,在数字货币领域构建代表中国主权货币的对应的数字货币。可适当参考Libra的发行方式,尝试由政府牵头的方式,为全球数字货币用户选择其交易媒介提供更多选择。将人民币在数字货币领域进行投映,也可以为未来数字稳定币的创新,以及让人民币更多参与到相关衍生币种的发行、资产储备等做好准备。利用区块链透明、可信的特性,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可增强对数字货币市场中依托离岸人民币发行的数字货币有更多监控和治理手段。 (三)建议适当优化货币政策,提高利率政策的周延性和适配性 在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变量,货币供应量的不确定性通过利率传导,进而影响货币政策,进而使货币政策也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在Libra运行机制下,导致货币供应量的不稳定性更加凸显,因此,建议适当优化我国的货币政策,增强价格型货币政策,适当弱化数量型货币政策,进一步提高利率调控在货币政策中的地位。同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优化我国利率政策,提高利率政策的周延性和适配性。 (四)进一步强化外汇监管,建立健全动态扫描与监测机制 在结售汇、外汇交易方面,我国实行审慎、严格的外汇管制。《外汇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开立外汇账户及对外支付。”2019年2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Libra的重要功能之一是为用户提供便利的跨境支付并实现与法币的自由兑换,变相打通法币之间的流通障碍,也在事实了突破了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则。因此,无论是Libra,还是未来任何迭代演变的“非主权货币”,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外汇监管领域的政策、法律规范,在展业、运行和交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在外汇兑换额度、兑换条件、审批登记、备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