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 Comments 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被列为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员工的工资和奖金是否属于清退资金来源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解释。 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被列为清退集资资金来源。未来所有与区块链数字货币合作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首先评估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如何处罚非法集资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与项目公司相关的条款如下: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依照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由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按照规定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的,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调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ony Comments 根据《条例》规定,区块链数字货币公司如果利用业务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将遭受行政、甚至刑事追责。而且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企业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否则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所以企业应当注意加强日常合规,以应对不期而来的检查或者调查。 非法集资协助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所以与区块链数字货币公司的有上下游产业业务合作的主体,在进行业务合作之前,应当对区块链数字货币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必要的审查,以避免风险。 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刑事案例 根据我们的法律研究,中国目前已经有多起涉及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刑事判决。如下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案例。 Tony Comments 行政处罚中非法集资与刑法中非法集资的认定虽有不同,但是合规的精神内核一致;而且行政处置过程中,如果发现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侦查。也就意味着,发现刑事案件的渠道更加多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