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韩国通过了《关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与利用等法律(特别金融法)》修订案,完成了对加密货币的定义,还明确了加密交易所牌照制度和银行支持加密交易所账号实名登记,以及遵守部分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建议的实施标准和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旗下金融情报机构(FIU)制定的《FIU虚拟货币反洗钱准则》。 2020年7月,韩国企划财政部公开包含加密货币征税方案的“2020年税法修正案”。根据资料,对于2021年10月1日以后交易的虚拟资产,政府将按照20%(加2%地税,共计22%)的税率征缴转让所得税。关于此前行业争论不休的“收入类型”,政府计划将加密货币转让所得视为“其他收入”进行征税。 对于2020年税法修正案中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得征税方针”,韩国企划财政部表示,“所得税法和法人税法并未把个人(居民、非居民)和外国法人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得列入纳税税目”,“但是从国外主流国家的做法和其他收入(股票、衍生商品)的纳税情况来看,为保证公平,政府有必要对这部分收入进行征税”。 对于投资者使用海外交易所交易避税的情况,修正案中明确要求将投资者海外交易所得计入纳税申报范围,否则最高将追缴60%的未申报罚金。另外,关于DeFi、稳定币、P2P,目前还不存在直接的法律法规,相关的交易情况也难以追踪掌握。 新加坡 2019年,新加坡税务局(IRAS)公布了一份关于如何对支付类加密货币(DPT)交易征收商品服务税(GST)的草案,该份草案规定了何种加密货币在何种方式下可以免于缴纳商品服务税。 具体包括:使用数字支付代币为货物或服务付款不会引发代币应税供应;用法币或其他数字支付代币交换数字支付代币将免征商品服务税。草案中提到,DPT的实例包括:比特币,以太坊,Litecoin,Dash,Monero,Ripple和Zcash等。 2020年4月,新加坡税务局发布了《加密货币所得税课税指南》,内容涉及数字代币以及初始代币发行(ICO)的交易所得税处理。该指南重点介绍了三种类型的数字代币,即支付代币,实用程序代币和安全代币,并进一步阐明了以非常规方式(例如通过空投或硬叉)收到代币的税收待遇。 根据指南,涉及支付代币的交易被视为易货交易。支付代币的接收者要对所提供的基础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征税。对于ICO,将根据发行代币的权利和功能来征税收益。同时,由于发行证券代币的收益与发行债务或股权的收益类似,与资本性质的收益类似,无需征税。但是,一般所得税和预扣税义务将适用于支付给代币所有者的股息或利息。 英国 2018年12月,英国首份数字货币指南问世。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MRC)将数字货币视为一种资产,每次买卖数字货币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不过,数字货币用于慈善捐赠用途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此外,雇主以数字资产代替现金、从挖矿活动、空投获得收入也将按照该国现行的所得税和国家保险供款法进行征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