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银行为了支持币值稳定,不搞比特币这样的产品,而是采取了不同方法,比如要求现钞100%的准备金,或者像香港金管局给出证明书。除此以外,央行发一封安慰函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支持程度不一样。老百姓很愿意机构100%备付,认为资金更安全。在实际体系里没那么简单,因为100%准备金只对现钞,在中国来讲就是M0,其他准现金类都不包括,更不用说M1、M2。所以,备付证明书只能管现钞这一部分,和钞票归中央银行所有的体系有所不同。 第三,中国的央行和第二层机构并不是简单的批发零售关系。第二层机构的责任,包括了解客户、反洗钱,也包括对用户隐私数据的保护,这些合规性的责任都在第二层机构。如果简单地对照CBDC,大家觉得好像责任都在央行了,其实并非如此。为了更好地保持系统的稳定性,同时也为了反洗钱等,央行应该掌握所有交易数据,但只是备份性质,本身没有直接商业利益。 在央行时也曾有同事提出,商业银行发数字货币,好像是发了一个信封,里面的钞票还是中央银行的钞票,可能不同银行设计的信封不一样,比如防伪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但是本质来讲,信封里装的都央行货币。 这个比喻很有意思,但不完全是这样:信封里可以是央行货币,也可以是央行的备付证明书,还可以是央行的安慰函,保证程度不一样。如果保证程度低一点,可能要求银行资本充实率、流动性方面的监管从严,出问题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这个信封里还可以放机构自己设计的东西,总的要求是保持稳定性和有效性 总之,双层体系中的第一责任人还是第二层机构,银行如果发生了挤兑、提款出问题,根据不同的设计方案央行的责任有所不同。 根据数字货币概念的流程图,早期一些国际组织或是西方的主流定义里就出现了比特币,中央银行讨论比较一致地认为这是不稳定币,央行要搞稳定币,所以提出了稳定币的概念。再后来出现了私人加密货币Libra,大家又提出不用私人货币,因为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问题,要变成央行数字货币,所以是CBDC。还有人指出,CBDC有可能脱媒,而且可能事先不容易想象到,于是开始接受双层体系的CBDC。 中国起步比较早,上述概念都提前研究过,也有初步看法。在很多人迷恋区块链技术的时候,中国央行已经体会到事情不那么简单,于是2017年禁止ICO、禁止比特币的国内交易,同时银行体系不支持比特币为零售支付提供服务。在大家设想央行和第二层机构之间是批发零售关系的时候,人民银行也已经开始考虑超越批发零售关系的结构。 DC/EP中的数据隐私保护以及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交易要有匿名性,但并不是100%,还是要有权威机构,特别是反洗钱机构,要能够掌握这些数据,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客户的隐私。而向央行报送的交易数据,应主要用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打击电信诈骗和纠正运营错误。要充分研究和吸收欧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的一些规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