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史上,所谓的货币“共识”往往是在具体的情形下的产物,有如,中国两宋时期,朝廷中枢有意施行货币分区体制,出现了铜币区、铁币区,以及铜铁币并用区。目的在于,阻止铜的外流;原因在于,铜荒不足以支持大范围的铜及铜钞(票)的流通。正是基于此,铁币代替铜币,而铁币过于沉重,改用铁钞(票)替代,即交子;进而,出现铜钞(票),即会子。再如,南宋会子分界发行,每两年回收旧钞,折价回收,可达七折回收。即便如此,会子发行与回收均没有由此受到抵制,为什么?社会经济体系接受这一货币安排,是为“共识”。 两个货币“共识”:发行共识和流通共识 现而今,货币共识往往被狭义理解为类近于流通共识,甚或认为,大家都接受,就能流通开来,那么,就有了货币“共识”。这是狭隘而肤浅的货币认识。 货币共识的基础是发行共识,亦即在发行者与被发行者(接受者)之间形成共识。发行共识是前提,是基础,而并非流通共识是前提或基础。发行共识如何达成呢?原则简单而直接,就是发行者安排“好”货币的“回收”。只有发行,没有回收,即便有所谓价值,也是流通不起来的;有发行,有回收,有回流的安排,有货币的流通回路,才有所谓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流通;否则,只有发行,没有真实有效的回路、回流与回收,那么,就是货币的单向流动,即便流通起来,或迟或早造成通胀而被抵制,被抛售,而出现货币的崩溃。 有人认为,只要发行者保持发行量及有效的价值保证,就不需要作回收安排了。这是错的,最有效的发行量的控制与价值保证恰恰在于发行者的货币回收,一旦拒绝,任何承诺与保证也便无法获得信任。当然,也有另一种情况,就是被发行者,亦即流通使用者,不配合回收,造成回流不成,这也无法达成货币共识。有如,两宋时期,人们选择融币藏铜,使铜退出货币流通;另如,经济社会也会选择改变铸币的重量,出现减重或增重,所发行的货币因改重而不会发生回流。 简言之,发行共识是货币共识的前提与基础所在。 流通共识,也并非是所谓的价值决定论。有如,前文所提及的铸币的增重或减重,也等同于改变了货币的价值标准。价值标准也符合流通的现实需要,并非是有所谓抽象的价值来指导规范人们的货币选择及其流通。发行者与流通使用者之间在标准方面往往会有冲突、博弈与平衡,达到一个相对理想可行的结果。法定货币的流通共识,是基于法律强制力保障第三人必须接受。具体来看,即便某人不愿意接受法币,并不意味着他立即受到惩罚,使其不得不接受,而是接受后,可以再流通下去,亦即出现“第三人”,他必须接受,如此下去,货币得以流通。那么,法币本身即便毫无价值可言,但是,支付或偿还债务等具有法律保障,如此保障其流通效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