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逐一研判了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面临的账户体系、会计科目、现金回笼、网络支付以及财税结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可能带来的冲击进行探讨。 当前,全球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都对数字货币表达了不同程度的关切乃至浓厚的兴趣。虽然迄今为止,尚无一家中央银行实际发行了数字货币,但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数家中央银行表达了接受或尝试运行,乃至发行数字货币的意愿。对此,有意见认为,即便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也并非是真正的数字货币,甚或有意见认为,数字货币是去中心化的,与货币当局是根本不相容的。这就需要,深入研判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发行及其所带来的问题。 账户体系问题 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核心目标旨在确立新的法定(数字)货币账户体系。现代货币是账户货币。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标志着,一元化的货币账户体系裂解为二元货币账户体系。由此,法定数字货币账户体系确立后,数字货币的更新迭代亦将在此一账户体系内完成。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之前,法币即为银行货币,银行账户体系是唯一的货币账户体系。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后,法币一分为二:银行货币与数字货币。两套货币体系,需要两套账户体系:银行账户体系和数字货币账户体系。这就是说,必须在银行账户体系之外另行建立一套数字货币账户体系,以满足发行和运行数字货币的需要。数字货币账户体系和非数字货币账户体系之间虽或有连接,但两套账户体系各自运行,平行而不相交。 此外,“法定数字货币”产生,既有的所谓数字货币为“私人数字货币”。这就出现了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的界分。那么,法定数字货币账户体系与非央行发行的私人数字货币账户体系之间,是否出现连接?这便完全取决于监管要求,且私人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之间既有的账户联系或也将受到新的监管约束。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价值基础、发行逻辑、技术约束诸如此类的问题,关乎数字货币本身。然而,法定数字货币的真正到来,其冲击首在账户体系方面。简言之,法定数字货币自身的技术调整、升级或完善需要一个有效的进程,但是账户体系的确立与运行为之提供了一个现实基础。 会计科目问题 法定(数字)货币账户体系的建立标志着:将数字货币资产纳入财务会计科目,成为法定资产。数字货币是数字资产,当前,数字资产是私人数字资产,并不能进入财务报表。原因很简单,缺乏必要的会计科目。即便可以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但是,开立数字货币资产的账户亦须明确的法律支持。简言之,当前数字货币概为私人数字货币,不仅是私人发行,且只能自然人个人持有,法人机构事实上难以自身名义直接持有数字货币。换言之,数字货币尚不属企业的、法定的账面资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