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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风暴起,矿圈“凉凉”之意乍现(3)

时间:2021-05-25 11:0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一部分是网吧经营者。有些网吧经营者利用配备有高性能显卡的电脑,一边挖矿、一边炒币。其中有网吧经营者透露,他所经营的网吧一共有60台电脑,截

一部分是网吧经营者。有些网吧经营者利用配备有高性能显卡的电脑,一边挖矿、一边炒币。其中有网吧经营者透露,他所经营的网吧一共有60台电脑,截至5月21日,累计已经挖出20个以太坊,挖矿价值已远远超出网吧营业收入;一部分是经营显卡、硬盘生意的商家,5月24日,一位从事硬盘销售的商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监管打击后,硬盘销售生意受到影响,成交量已大不如前,于是他开始自己研究挖矿和炒币,还在计划等币价进一步下跌后进行抄底操作。

“目前多地监管主要关注的是大批量集群式的挖矿公司,由于体量小、隐匿性强,因此也给散户找到了挖矿的生存空间,但这些业务同样属于违规。”一位业内资深分析人士说道。

蒋照生同样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个人挖矿行为是否存在风险,主要取决于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监管部门在执行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此前挖矿被打击的原因更多在于偷电、非法集资等问题,个人挖矿本身并没有被禁止,但不排除后续会有“一刀切”的全面禁止措施。

法律风险高悬

事实上,此次金融委“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与此前监管基调一脉相承。

早在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出台了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引导辖区挖矿企业有序退出。此外,因为“高耗能”问题,2021年2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文称,计划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月底前全部退出,并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再至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再次发布关于受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对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进行打击。

在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看来,从参与挖矿的火爆情况来看,可以预判,买了矿机的人不可能轻易丢弃,继续转入“地下”的挖矿者应该不少。但要继续挖矿,也要注意多重法律风险。

肖飒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矿机买卖合同,法院就经常将矿机挖取的数字代币,特别是非主流的虚拟货币认定为是“违禁物”,进而拒绝保护当事人利益,甚至有的法院建议当事人报案处理。而“打击比特币挖矿行为”的信号发出后,矿机更有可能被法院直接宣布为违禁物而拒绝提供法律保护,矿机商的相关民事权益将不被中国法律保护。此外,若后续有领受会议精神的法律、行政法规跟上出台,明令禁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矿机商还有可能直接涉嫌行政违法甚至非法经营罪。

此外,从业机构把业务转移到海外并不意味着就可高枕无忧。肖飒进一步指出,即使从业机构主体、业务转移到在外国,但只要其市场主体有中国人,且中国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则我国就可以是“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或“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我国公安司法机关仍可对从业机构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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