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法律维权领域,由于政策原因,越来越多的圈友主张“币本位”。甚至在咨询时就明确只要拿回币就行,不考虑兑换成人民币等。 当比特币等主流币渐渐的被认可为虚拟财产,“币本位”成为了最保险最安全的诉讼策略。一旦涉及到法币,很可能会被法院直接驳回。 拿不回币 无路可走? “币本位”背景下,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如果对方还不出对应数量的虚拟货币,是不是等于一场空?未必。 去年上海一中院的案件,法院判决,若被告无法归还涉案比特币,可参考CoinMarketCap.com网站的价格,按每个比特币42,206.75元计算赔偿金额。 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个判决就可以折算成人民币,仲裁裁决却不行?原因很简单,取决于双方是否同意折算。民事案件讲究“意思自治”,即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会尊重双方的选择。
不满意仲裁裁决,都可以找法院? 诉讼、仲裁之间有一条很分明的“楚河汉界”——相互独立、轻易不过界。法院应当充分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仅可在有限范围内对仲裁进行监督,避免审判权对仲裁的过大干预。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仲裁裁决,法院都能审查。 只有在特定的法定事由下,才可以。这类审查多为形式审查,不能涉及仲裁的实体问题。所谓的形式审查有哪些?比如,程序上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存在虚假证据?是不是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员是否徇私枉法等等。 一旦裁定撤销,必须上报地方高院或最高法院审核。 上海的另一起解释 吴说区块链获悉,近期上海二中院民庭审结了四起涉“虚拟货币”投资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李某、杨某、彭某等人委托被告将持有的以太币投向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被告又通过国内某第三方公司代投,后因该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代投的以太币不知去向。吴某等四人遂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以太币。最终当事人出于实际案情和各自利益的考虑,四起案件分别以调解或申请撤回上诉结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类似案件的三大风险:第一,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案合同很难得到认可;第二,政府部门明确告知,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不是 “钱”,投资者要把投资的“虚拟货币”可能的损失以人民币等货币计算就缺乏依据,因此很难确定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