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士泮,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李白金融学院院长、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学院院长 本文首发于联合早报 日前主管新加坡公共服务署的贸工部长陈振声认为公共服务在制定条例时要懂得“灵活调控”(regulatory agility),不断探讨是否有设定新条例的必要,与时俱进,以便更好的面对不确定性加剧和白热化的国际竞争。 公共服务署会调派更多公务员到私人企业,以培养“灵活调控”的能力。去年11月陈部长也指出,监管者若不清楚企业在诸如人工智能等尖端科技领域进行的工作,将有可能成为企业把构想商业化的障碍。因此,借调更多公务员到私人领域,实地了解情况和交换点子,以及建立让监管者与企业对话的“实践社群”(community of practice),协助双方建立互信与促成更为灵活的监管方式。 笔者基于多年在新加坡的金融监管经验和经常与中国金融监管官员交流的心得, 深切感觉到适当的监管新思维将成为金融科技领域的战略优势,让我们在激烈的金融科技国际竞争环境里,脱颖而出。 监管者要创新 “在位”,引导协同发展和争取先发优势 监管机构和私营部门应成为可信赖的合作伙伴。科技创新发展初期, 监管者要确保创新“在位”,要置身于创新洪流之中, 跟上创新, 透彻了解技术创新最新发展趋势, 以便能及时为行业设定统一标准 (standardization),和倡导创新产品之间的兼容性或互操作 (interoperability),引导企业创新链整合协同发展,以打通技术应用通道, 从而放大技术创新成果, 为社会与消费者取得更大化的福利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金管局)很了解这一点,所以之前推动支付服务业者协调合作,在2016年推出统一阅读器和在2018年推出全球首个统一支付二维码 - SGQR,允许不同支付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和应用程序能互相沟通兼容操作,提高效率方便客户。国会不久前通过的《支付服务法2019》赋权新金管局,有权指示主要支付服务机构使用通用平台或采用统一标准以实现支付系统间的互操作性,造福消费者。 监管者应切记我们不是为了监管而监管,监管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发展。金融科技的监管也需要智慧与创新。鉴于技术高度动态发展趋势的性质,至关重要的是,政府和私营部门必须共同努力成为为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和解决方案的共同创造者,而不仅仅是坚持监管者和受监管实体的传统角色。 金融科技的发展尤其初期瞬息万变, 加上金融科技起步公司的合规性不确定, 需要监管机构与金融科技业者合作, 并肩作战, 监管者“边学边监管”,及时判断並促进新的科技解决方案或产品的合规性,在合规与创新,在监管与发展之间取得良好的平衡。再来,若政府官员, 企业, 科技起步公司都成为创新生态圈的一分子,在同一屋檐下共事, 有利于培育政府官员的创新思维,在设定新的监管条例就能更贴近技术创新最新发展趋势,更具时宜性与前瞻性。做为战略优势与资源,业者可充分利用政府机构明确而且亲商的监管和法规,缩短创新方案或产品商业化或“走入市场”时间(time to market),争取在市场的先发优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