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与更新规则周期趋短 金融监管者制定政策的传统做法是起草意见征询书,征集社会意见,然后反复与业界和公众交流,重要法规最后还需在国会三读通过,如此制定与更新规则的周期一般至少都需要一年半载。然而今天的科技瞬息万变日新月异,一两个月内技术开发都会更新迭代,传统制定规则的做法显然更不上科技高速发展的步伐。 因此,金融监管者对于各项科技的发展与融合,只要在不影响大局的前提条件下如造成金融市场动荡或影响公众对金融市场或中介的信任等,都必须要有试错的、做实验的心态和思路。金融科技的发展初期尽量以 “软” 规则如指导原则或劝告方式引导科技的创新发展。科技创新者和监管机构聚集在一起共同展开尝试,基于共同尝试生成很多经验与数据,然后不断试错研究同时及时更新监管“软” 规则,只有如此才有更好的机会实现最终完美的科技创新成果。 让笔者留下深刻印象的一段话是新金管局局长孟文能在2018年11月新加坡金融科技节开幕仪式的讲话。在探索本地银行和外资银行之间企业KYC信息共享服务设施的一个项目遇到初步失败后,他这么说: “我们尝试过,失败了,我们会学习,下次我们会做得更好。” 这充分表达了硅谷的创新创业精神 - “越快失败就能越快做好”(Fail Fast, Fail Better or Fail Forward) 。 基于活动或风险的监管 金融科技包括许多不同的技术,这些技术会带来显著不同的风险,例如数字货币和数字支付的身份问题,P2P众筹的投资者保护和作弊问题,大数据的网络安全问题,分布式账本(distributed ledger)的隐私和黑客攻击问题等等,监管法规必须具有针对性并基于技术带来的风险而制定,不能采取“一刀切”单一化对待所有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方式。 最后,蚂蚁集团事件也让我们意识到实时密切关注金融科技企业全程发展的重要性。由于初期相对宽松的监管态度,成就了蚂蚁集团借助数据挖掘分析和网络效应的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金融数字化快速发展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风险和问题。如果当时能实时“在位”监管,关注整体市场的宏观数据收集和分析,密切监察市场垄断或系统性风险等,将能帮助监管者及时出台对策,事先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预防胜于治疗”,尽力減少事后“粗暴式”的行政干预,有助于人们对金融科技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信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