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金融领域外的系统性风险。货币是一国社会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央行数字货币不仅会重构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市场机构和用户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监管责任,还会涉及财税、司法、教育、交通物流等诸多领域。法定货币数字化在提升支付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向外领域扩散的风险。 四、数字人民币研发宜积极稳慎推进 我国电子支付体系的发展已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也处于世界前列且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关系背景下,我国宜高度关注其潜在风险,有策略地推动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风险测试工作。鉴于法定数字货币本身的复杂性及其广泛的牵涉面,宜对其发行时机、对经济和金融市场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研判。首先,需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全面评估成本收益,充分预判其潜在风险并有完备的应对预案。其次,完善数字人民币使用流程,丰富场景应用,尽快从目前的小额零售场景拓展至更广泛的商户端场景,使数字人民币能够更好地服务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再次,探索构建与数字人民币特征相适应的监管框架,做好数字人民币流通环境建设,确保富有弹性和可扩展性。 二是应高度重视与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建设具有安全性、即时性和运营弹性的IT系统和网络,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从密码应用安全、金融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组织开展全方位系统安全测试与评估,确保具备充分应对操作故障、网络终端、自然灾害、电力故障等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在现有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基础上,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数字身份信息系统,探索发展基于数字身份的普惠账户体系,将公民生物识别特征纳入采集范围,并从技术层面研究制定统一标准,保障数据库、网络访问和认证等环节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三是恰当宣传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并尽快完善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我国电子支付体系发展已处于世界前列,目前的数字人民币研发又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可能促使欧美等西方国家加紧抱团制定于我不利的防范应对措施,我国宜低调行事,避免过多“显山露水”。此外,数字人民币的应用还涉及较多的法律法规障碍,比如现行的跨境支付、现金管理等制度在数字人民币的部分场景下可能并不适用。我国宜抓住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修法契机,清除与数字人民币发展相关的跨境支付、现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制度障碍,在试点测试中不断完善监管政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