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跨链资产流动问题的三部分 在当前工作中,我们将用于跨链资产流动的网关协议问题细分为三(3)个部分或子问题,其中三个步骤必须以原子方式执行到完成(见图2): (1) 源区块链上资产的终止:必须在源分类账L1上记录信息,以表明与其最后所有者(发起人地址)相关联的资产在源区块链中不再存在(即不再可访问)。如图2中的步骤1所示。(2) 区块链到区块链转移承诺:调解(即委托执行)资产转移的网关必须交换合法承诺执行资产移动相关步骤的签名消息。如图2中的步骤2所示。(3) 目标区块链上资产的铸造再生:必须在目标分类账L2上记录资产实例已引入分类账并与该区块链中的所有者(受益人地址)关联的信息。如图2中的步骤3所示。由于区块链的分类账仅在基础上追加运行[13,14],这意味着与传统数据库不同,无法“删除”已记录(确认)在分类账上的信息。这意味着,在现实中,虚拟资产的“销毁”和“铸造”任务必须使用区块链使用的相同的仅附加机制来实现。换言之,区块链技术中使用的相同交易处理范式应用于体现资产销毁和铸造的概念。我们将在第5.1节中进一步讨论“标记”分类账以进行资产销毁和铸造的可能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跨区块链资产转移不是在本地转移(同一区块链),上记录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到给定地址(公钥),而是转移动B1区块链外的B2。L1先将资产转移到网关G1的地址。由于目标区块链B2可能位于不同的监管和治理管辖区内。因此,发起人在区块链B1上发起的交易必须包括受益人地址和受益人地址所在的区块链标识符。此组合信息(包括G1和G2的公钥)必须记录在分类账L1和L2上,包括区块链B1和B2都是私有/许可的情况。分类账L1和L2上的记录必须确保几乎没有争议的余地(例如,在发起人、受益人、G1所有人和G2所有人之间),并且事后审计可以在双方进行。 3.3 设计原则 区块链系统的互操作性影响构建在区块链之上的服务的可伸缩性。为了开发可扩展的区块链网关协议,网关的互操作性体系结构有许多设计原则[10]: 不透明账本原则:必须假设每个区块链系统的内部账本和其他资源对外部实体不透明(隐藏)。要使外部实体可以访问的任何资源都必须通过其具有适当授权的网关显式访问。这个原理类似于IP网络中的自治系统原理[5],其中本地子网中的内部路由对其他外部自治系统不可见。遵守这一原则导致网关到网关协议的设计不依赖于特定区块链系统特有的内部构造。 价值外部化原则:实现跨区块链资产移动的网关到网关协议必须不知道(忽略)被移动虚拟资产的经济或货币价值。这一原则类似于互联网体系结构中的端到端原则[15],其中通信方的上下文信息被放置在通信实例的端点。因特网的内部路由结构不知道每个数据报属于哪个应用程序。这一原则允许网关协议设计为效率、速度和可靠性—独立于虚拟资产感知经济价值的变化。在虚拟资产移动的情况下,假设各区块链系统的发起人和受益人就资产的经济价值达成了共同协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