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3 月 1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惩治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显示,杭州的陈某某明知上游资金源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仍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将集资诈骗款转移汇往境外,其行为构成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 20 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陈海波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公开宣传,承诺固定收益或虚构高额预期收益,吸引不特定社会公众投资「马六甲比特币基金」和「玩家网」,并通过虚构交易、篡改数据、限制提现提币等方式涉嫌非法获取投资资金。 2018 年 10 月下旬至同年 11 月上旬,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其前夫陈海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并出逃香港,陈某某将涉嫌犯罪取得的赃款人民币 300 万元转账给陈海波;并将陈海波用赃款购买的车辆低价出售得款人民币 90 余万元后,全部转账给比特币「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海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 据 PeckShield 「派盾」旗下的反欺诈态势感知系统 CoinHolmes 观察发现,此案件显现出购买比特币「矿工」密钥进行洗钱的新型手段。 比特币挖矿就是记账的过程,即将一段时间内比特币系统中发生的交易确认,并记录在区块链上的过程,挖矿的人叫做「矿工」。挖矿需要大量的算力,作为奖励,成功抢到记账权的矿工,会获得比特币奖励。 矿工挖矿会获得两种奖励,一部分为区块奖励,在比特币协议规定中,每产生一个新的比特币区块,比特币网络就会产生 N 个比特币,作为维护比特币网络的奖励支付给创建这个区块的矿工。其中,N 的数值在比特币诞生时为 50,此后大约每四年减半一次,目前为 6.25,比特币网络以这种减半的方式来控制比特币的总量。区块奖励是每个区块记录的第一笔交易。 另外一部分是交易手续费,是当前区块中所有交易的手续费总和。 在挖矿奖励中,出块奖励交易的输出地址就是矿工的直接收款地址,默认称之为矿工钱包。为了获取更高的算力和出块奖励,多个矿工可以组成矿池,以增强自己的算力。矿池会向矿工发放奖励。 矿池发放奖励时,会先将所得挖矿奖励全部按照某种数量或者其他规则转账给下一级的整理钱包的地址,然后在通过各个不同的整理钱包进行奖励的下发。如下图所示: 据 CoinHolmes 观察,随着「反洗钱法」和「断卡行动」的生效,传统洗钱渠道遭遇沉重打击,具有匿名性、跨国性、难以追踪的虚拟货币已经成为洗钱重要渠道。在各国执法机构的施压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升级了反洗钱风控策略,以应有关执法部门的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