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谓“宽容监管”的条件下,加密资产并未取得货币方向上的实质进展,而催生了两个“变种”:代币与稳定币。 货币史上,民间自发“代用币”多有出现,往往是铸币不足的产物,或者特定商品或管制交易下的选择,诸如“盐引”、“茶引”等。其中,纸钞也曾被称为“钱引”,作为铸币的代用币,为官府所垄断发行。数字代币,有其促进经济数字化的积极作用,作为数字账户活动的辅助记账手段而发生、发展,其使用范围往往各自孤立,根本谈不上广泛地流通。在数字法币发行之后,私人数字代币将逐步而全面地退出。 稳定币旨在满足支付——特别是跨境支付等——的需求,是跨境支付安排中的新的工具或数字手段,它也不是“货币”,而类近于“过桥资产”。稳定币的市场表现往往并不那么稳定,没有根本上解决加密资产法币价格波动的问题。 过去十年来,加密资产距离“升格”为“数字货币”的方向,是越来越远了,而非日益靠近。期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的法币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由此,“加密货币”是否较法币而更具优势与接受度呢?恰恰相反,这正标示出“加密货币”资产属性的局限。正因如此,过去十年间,各国有关当局陆续明确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资产属性,而否定其货币功用。如果坚信只有价格不断攀高的资产才适宜充当货币,这种“执念”是没有事实与理论依据的“想当然”,不足作评。 必须指出的是,基于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加密资产具有一个突出“优长”在于,它是可以实现跨数字货币社区的流通,甚或冲破一系列的人为阻隔,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如此预判固然合理而重要,但它是预设在数字货币社区体系之上的,没有建构出相对成熟的数字货币社区体系,而跨跃性地建构跨社区的数字货币,是为“空中楼阁”,也是一种别样的“货币幻觉”。如何构建出相对成熟的数字货币社区呢?关键是满足经济数字化的现实需求,从实际出发,而非囿于这样或那样的货币执念。 二. 将数字货币局限于数字支付,是一大“货币错觉” 以个人的货币经验来看,很容易将货币功能锁定在支付上,由此,自觉不自觉地将数字货币的功能局限在数字支付上,特别是个人或零售端的数字支付;进而认为,只要数字支付获得市场体系的接受与认可,且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就无须再由中央银行发行数字法币。事实上,这是将支付从诸多的货币功能中抽离出来,并凌驾于货币本身之上,甚或只要满足了支付需求,货币本身便可有可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