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关键法律关系是: 01 物理世界权利所有者vs.链世界权利所有者 原版权或物权owner与区块链上记载的版权或物权owner之间的关系,从现在的实例看,两者是统一的。画家创作出作品、摄影师拍摄照片、某社交平台第一次发出信息,由画家本人、摄影师本人、发言者本人对其作品进行转化NFT,完成由物理世界的权利所有者到数字世界的权利所有者的过程。一旦过渡到链世界的权利所有者,其拥有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观赏者和使用者必须付费观看或使用,owner还可以收费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02 NFT owner与观赏者或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NFT很好的解决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传统互联网时代“复制黏贴”无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顽疾。还记得硕士毕业时,创业进行法律文本线上化的项目,飒姐踌躇满志找到数位大佬介绍项目可行性,结果一位M姓老师直接泼了一盆冷水,这就是文章开头的故事。倘若NFT推广开来,全世界都可以欣赏或使用某个“智慧成果”,但不可能白嫖,自动扣除版权费等(我们甚至可以脑补税费,不用一遍遍征收,直接智能合约准时准点划拨走)。因此,权利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是:实践合同或合同关系,一方提供服务,一方按照约定付费,即便是文件被转手N次,大家都能欣赏到她的美,也要为这种愉悦的观感付费。试想,如果将蒙娜丽莎载入链上,原画作在一场大火中烧掉(好事者,可在社交问题搜索著名的辩论段子,博物馆失火,救猫还是救画,李诞版),全世界的人要想一睹芳容都必须乖乖付费观看,对博物馆而言,不失为一种盆满钵满的路子。 03 NFT的价格发现者之间的关系 当下,鉴于基本都是原权利人同时也是链上作品权利人,NFT的价格发现机制还处于原始阶段,全世界都可以使用、欣赏画作等,只有一个人/组织是这幅画作的owner,可通过协商、拍卖方式按照某种世俗“法币价格”进行转让(读者可参考奥拉夫.维尔苏斯《艺术品如何定价》)。 但是,这种价格发现机制,终将大批将走向交易所,正如现在主流币种一样,全世界的玩家一起竞价,NFT的价格水涨船高,可以预测会出现天价NFT王,也将出现剧烈波动,在看涨和看跌中盘旋,不免会有韭菜被割掉,也会创造新一轮财富神话。 04 NFT的监管者 链化、币化、国际化、智能合约不可逆等因素,决定了对这种新型物种的监管并不容易。首先,要求监管机构的科技能力须匹配,监管科技从互联网时代要急速调转到链时代。其次,买家来自世界各地,一国之内的监管者很难对全世界玩家进行规制,重点将放在KYC、反洗钱、杜绝非法集资、谨防传销等方面。再次,智能合约一旦执行,人力无法操作逆转,可能会让很多监管者无法适应,写进区块链的内容不可改,这就要求监管者慎重对待,切勿急躁和粗糙,防止执法过程也被写进链里成为新的NFT,后果严重。但又不能一味逃避,一刀切的懒政会摧毁我们弯道超车的机会。若抓住了这次技术创新潮,对于生产关系的改造和民生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也将增强我国在区块链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宜疏不宜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