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NFT进行权利备案。有些读者觉得多此一举,但是为了控制入口,还是要对NFT进行备案,放在著作权备案部门或市场监督局、地方金融办等均可(建议选择科技能力比较强的监管机关,备案并不是纸质而是打个码,随着NFT的流转可回溯),只要有个娘家,从业者的心态就会产生微妙变化,不再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是落地生根,未来可期。 (3)持证上岗,从业资格。根据文中观点,NFT宜疏不宜堵,对于能够链上化的技术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培训,持证上岗,配合备案制度,掌握市场上NFT的部分真实情况,至少不会没抓手。 (4)司法机关积极作为。建议检察系统对于NFT进行学习研究,结合刑事合规对相关企业和组织提出整改建议,防止技术团队成为犯罪团伙;对于法院,建议通过个案确立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上升为数字世界的规则,指导市场行为和司法实践;对于公安机关,压力最大,也许又是一波涉众案件,做好与行政监管机关的沟通协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交易所是证据保存和提供者,也承担反洗钱义务(反洗钱将是今年的重头工作,务必重视)。国内交易所早就迁移至海外,但几大交易所均有华人身影,且其教育、技术团队很多还在北上广和海南等省市。据飒姐所知,各大交易所、矿池对于各地公安机关办案的配合程度较高,在发现客户已被正式立案后基本都可以提供有效电子数据,在NFT大潮中,望交易所等机构继续配合打击犯罪等工作。 (6)以技术监督、管理技术。卖家与买家的交易,倘若只有加盖官方备案技术印鉴后,才可以被公开买卖或拍卖,则,我们以上的担心基本多余了。买家的自觉性也是NFT交易里的重要一环,抵制非法买卖,争当合规买家。 写在最后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技术突破再一次让我们站在十字路口。NFT不仅在海外成为各大上市公司热衷的概念,也将在国内引发广泛讨论。NFT与知识产权的绑定,有可能会将整个行业升级,也有可能会直接将行业带偏。 驾驭新技术,而不是恐惧新技术。这些年,监管机关的科技能力大幅增强,监管科技一度成为热点,对待新技术,采取“师夷长技以制夷”也许是一个思路。监管制度的主思路是“备案”,抓手是从业者和备案标识,辅以投资者教育和合规专项计划,烫手山芋就会变成工作亮点。 讲真,如果飒姐技术到位,真想把这篇文章也NFT,根据以往经验发现不少法律同行甚至学者来抄袭,有了NFT不影响诸位观瞻,但使用飒姐观点和文字就要确权和付费,真正尊重原创,反哺原创作者,美哉,美哉!! (责任编辑:admin) |